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及政策;拟订本市与之相配套的城市管理规划和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城市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,组织协调城市环境治理、创建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;负责对城市建筑物、道路、沿街标志等容貌的管理;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工作;负责市中心区范围内“门前三包”工作及火车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工作。
(三)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;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,对处置建筑垃圾资质进行核准。
(四)负责市中心区城管监察工作;负责查处市中心区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市场、临时搭建和其它商业占道、临时占道等行为。
(五)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指导、协调、管理工作;指导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,优化农村人居环境。
(六)拟定本系统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,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。
(七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数字化城管的有关规定、标准;拟订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、数字化城管的管理办法和制度,并组织实施;负责数字化城管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。
(八)指导各县(市、区)的城市管理工作。
(九)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地 址:许昌市车站路8号
邮编:461000
咨询电话:(0374)2335510
投诉电话:(0374)12319
许昌市城市管理局24小时举报电话:0374-83123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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